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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0:48:17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制定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制定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院须严格遵循《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模板见附件)。二、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转专业(类)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监察小组成员应吸收本学院各专业(类)学生参加。(二)接收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1.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3.已达到退学条件的;4.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三)接收计划各学科类或专业接收计划一般不低于本专业(类)学生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接收,须单独提交报告。(四)录取规则接收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五)考核方式考核可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明确本学院专业考核办法,对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学院应注意考核试卷的保密性,须对考核试卷的印刷、考试、阅卷、存放及保管等做出详细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六)考核安排 明确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学生试读、录取结果公布、办理手续等工作时间。三、工作要求(一)学院须在2018年1月12日前将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二)学院须在2018年春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转专业报名,第二周内完成考核, 3月底前完成全部转专业工作。(三)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四)专业(类)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五)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转专业(类)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出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 2017-12-25附件: 1.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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