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16:14:09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组织申报和认定2015-2016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201
5
—201
6
年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依据: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0〕9号
)(附件1)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国家级1—2名5学分,3—5名4学分,5名以后3学分;
省 级1—2名4学分,3—5名3学分,5名以后2学分;
校级主持人2学分,2—5名1学分。
二、申报、认定范围:
本科生在
201
5
年4月—201
6
年3月
获得的所有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条件的成果都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流程:
1
.学生填写
《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
2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要求完整,如:发表的论文等须有杂志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以科研课题类型申报的材料需
结题后
由课题立项部门在
成员名单
处加盖公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复印结项证书。
3.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给学生,只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对本院所有申请创新学分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意见填写在
《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中“学院认定意见”栏中,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
.
学院将获得创新学分的所有信息汇总到《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并在学院公示3天。
6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请于
4
月
22
日前
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教务处21
3
房间)。
①
《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
及证明
材料复印件
②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yk@hbu.edu.cn。
7
.教务处将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天。
四、创新学分记载办法
1.
经审批认定的创新学分,将按
《创新实践》课程记入学生成绩
册中,
成绩按“优”记载
。
2.
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
全校
通识通选课理论部分的非限定性选修课程学分
。
如学生需进行学分替代,请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
大学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附件4)由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学籍注册科。
教务处
201
6
年4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