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6:21:50
来源:本站原创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学内容研讨、教学方法交流,不断改善教师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3号)文件精神,各教学单位领导、院级督导、各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需深入课堂听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实验课等)。院级领导、系(室)主任及督导原则上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教师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它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二、听课数量
1.
院级领导及系(室)主任:至少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
院级督导:对所在单位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随堂听课,保证一名任课教师至少在一学年被听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
教师同行: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内容
1.
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接打电话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2.
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等)、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
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方式: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课程,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听课。
五、听课要求
1.
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制定听课计划,落实好院级各类人员听课工作。听课工作可与教研室活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对大学教龄未满三年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可组织安排学习性听课。
2.
院级各类人员应按时、按量完成听课任务,教师同行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院级领导、系(室)主任和督导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听课记录表由各单位存档。
3.
听课过程中发现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可填写《河北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案表》(见附件3),及时向评估中心反映,以便尽快协调学院(部、中心)和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4.
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督导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及时总结其经验,并在本教学单位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
5.
本学期期末,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学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听课计划、听课记录表等)等方式,开展关于院级听课情况的专项检查,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并做好其他相应准备。
6.
本学期继续采取院级主管教学领导陪同校领导听课的方式,请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主动与对应的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分工联系单位及对口联系院级主管领导名单见附件4),协调听课时间并陪同听课。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