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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11:28:51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评选2015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河北省 2015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在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大学 2015 届本科、专科毕业学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 5% (各学院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指标由学生处与各学院核定(附件 1 )。
四、评选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 10%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百分制),能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6 、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五、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 、各学院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3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召开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召开班会投票选举,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入围的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 2 )一式两份,并附 1000 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4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1 )参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2 )综合测评统计是否完整、准确;
3 )参加班会人数是否达到 2/3 (含)以上,投票计票是否符合规定;
4 )辅导员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核完毕并在院内公示 3 天,学院同时填写《 XX 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 3 )一式两份。待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5 、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学校意见,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6 、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河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六、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2 、各学院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细则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3 、请各学院于 2015 4 20 前将《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 2 )、《 XX 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 3 )各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份,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XX 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 3 )、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 lijingru1213@126.com

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doc

081128095pa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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