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等环节)。
二、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外语达到或超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小语种达到相应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具体包括: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GRE成绩300分(含)以上,雅思成绩6.0分(含)以上,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50分(含)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考试(TEM)四级或八级合格,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合格。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4.具备相关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4月7日-4月12日向新闻传播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3.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
6.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近五年代表性成果一览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成果材料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用稿通知及证明不予认定);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初稿);
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附件3);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近五年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版。
(二)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面试考核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线下进行,具体安排再行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由外语能力成绩、新闻传播综合成绩和新闻传播实务成绩组成。
1.外语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2.新闻传播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前期代表性研究成果(满分100分,占专业基础成绩的90%)
(2)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满分100分,占专业基础成绩的10%)
3.新闻传播实务考核(满分100分)
(1)形式为面试考核,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本专业试题,其中一题由报考导师提出,另一题由其他导师提出。
(2)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面试结果当场计算。
(3)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其面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
3.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10%+新闻传播综合成绩×60%+新闻传播实务成绩×3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我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录取名单已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同时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备注。“申请—考核”制考生及定向类别考生只可报考尚有招考计划的博士生导师。(见附件4 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整个报考过程中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我院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5.学院联系电话:0312-5079308;收资料邮箱:hbuxinw@163.com;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9309;举报电子邮箱:hbdxxwcbxy@hbu.edu.cn。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