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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2 16:10:32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领域至少发表1篇CSSCI源刊学术论文或SSCI、A&HCI、SCI(SCIE)、EI收录学术论文,或至少2篇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包含书评、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

2、在核心出版社(社会科学类)或校定一类出版社(自然科学类)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成功立项或结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

4、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一等奖有个人署名,或二等奖排名前7,或三等奖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且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

5、省部级咨政报告1篇且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

6、来华留学生应在本学科领域至少发表1篇中文或外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书评、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

7、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业相关1篇以上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或SSCI/SCI中科院一区学术论文,经学校或我院审定,其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由学院自行送审。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我院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创新性成果不做具体要求。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业相关1篇以上CSSCI源刊学术论文或SSCI/SCI中科院二区学术论文,经我院审定,其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位点或学院组织的匿名评审,由学位点或学院统一送外审(非匿名)。

三、有关说明

上述成果仅限使用一次。除上述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视为第一作者成果。

1、学术期刊论文

1)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可视为CSSCI源刊同级别论文。

2)CSSCI扩展版学术论文、CSSCI集刊学术论文可视为北大核心期刊同级别论文。

3)被SSCI、A&HCI、SCI(SCIE)、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正式的收录证明;CSSCI源刊、扩展版、集刊的认定参照南京大学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并以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

4)“权威期刊”认定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为准。以文章发表当年实施的版本为依据。

5)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学术期刊论文,只认定一位作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由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作者)及导师协商决定。

6)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按一种语言版本计1篇次。学术期刊论文被不同数据库收录,只按最高级别计1篇次。

2、学术专著

1)核心出版社是按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研究的《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所列举的“核心出版社”进行核定。

2)校定一类专著出版社仅指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3、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获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为准。

2)项目认定时需附项目主管机构下达的批文或立项通知书、任务书。

4、科研成果奖

1)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2)规定中所列奖项的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可参照原规定,也可参照新规定。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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