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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15 11:34:07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选拔机制,在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属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一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接收举报、处理申诉事宜。

二、招生导师

具有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非应届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非应届考生须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直接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

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良好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读博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等。

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分别签字出具(密封后提交)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得参加考核。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硕士学位论文详细介绍及研究进展(应届生)。

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十一《河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申请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2日(材料寄达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纸版送达或邮寄至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悦学楼205办公室,联系电话:0312-5079336);PDF扫描件电子版(所有申请材料另需扫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iaoyu@hbu.edu.cn。考核拟定于2023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七、材料审核

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

八、学院考核

成立由5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招生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

(一)考核内容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

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1.外语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能力考核

包含专业基础学科综合能力面试,占总成绩的80%。

1)专业基础

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包含考生近五年前期研究成果30分)、硕士论文(35分)、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35分)。

2)学科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打分采用A、B票制。招生导师在A票(满分为100分)上打分,其他面试成员在B票(人员分别为B1、B2、B3、B4,满分为100分)上打分。申请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A×60% +(B1+B2+B3+B4)÷4×40%。如当年计划招收导师因故无法参与面试,在征得该教师同意后,由其余5名教师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成绩=(B1+B2+B3+B4+B5)÷5。

总成绩=外语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50%+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80%。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录取。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按照工作细则进行

、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联系方式

教育学院办公室:0312-5079336联系人:老师;

邮箱:jiaoyu@hbu.edu.cn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071002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332;

本实施细则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docx

附件3:专家推荐信.doc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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