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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08:10:45 作者:本站编辑

各相关单位: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含《2022—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2023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历次省委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2022—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

1.《选题指南》包括研究专题选题分学科选题研究专题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践研究和推进河北国家战略研究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河北红色文化研究专题”3个专题,共68项选题。分学科选题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6个学科分类,共195个选题。

2.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本年度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3.研究专题中,应用类选题研究周期为1年,基础类选题(59—63项)研究周期为3年。其中,应用类选题要求申请人围绕选题开展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研究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即可结项。研究成果优先报送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河北智库报告》(邮箱:hebeixinxingzhiku@163.com),课题组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渠道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如研究周期内未能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可以著作、论文等其他形式成果结项。基础类选题根据研究实际确定预期成果形式。

4.分学科选题由申请人根据研究实际确定研究周期和预期成果形式。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需在河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资格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本科院校申报限额另行通知,其余单位限报3项。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六、相关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2022年1月结项结果近日发布),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2.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3.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4.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执行。

七、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新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立项系统”即可。

3.形成纸质材料。线上填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并按程序上报,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

4.单位审核。项目管理单位由省社科工作办分配账号授权线上线下管理。按照本单位申报限额组织初评,根据初评结果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同时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至省社科工作办。

八、申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收齐后交至社科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hekechu507948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书》(2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系统于5月9日零时至5月18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贾萍 电话:5079484

邮箱:shekechu50794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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