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金额
我院全日制统招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5、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直博生为5年)。
四、名额分配
2021年教育学院硕士生学校分配指标名额为6人。考虑到学科、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此次学院硕士生名额分配仍将按照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学位学生的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分配指标。具体指标名额分配如下:
注:①上表中的计算指标人数=(学科人数/373总人数)×学校指标
②分配指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专家主要由博导组成)评审产生获奖名单。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
主 任:胡保利
委 员:刘艳玲、赵小军、王硕旺、刘培培、吴洪成、李文英、薛国凤、何振海、李明忠、张莅颖、齐冰、高丹阳、范宁、刘奉越、田宏海、管思琪、曲方正、张天添
六、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奖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制定本学院的评选实施细则。在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前二项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申请条件第3项和第4项内容。第3项、第4项内容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原则如下:
(1)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占比70%。
(2)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依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参见科研成果类别及评分细则)。
(3)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成果刊发(刊发或校样也可)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3、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留存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首页)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选实施细则与评选结果一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材料上报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七、科研成果类别及评分细则
(一)论文类
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相同情况参与计分;学生为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两人共同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权重70%,第二作者权重30%。一般期刊论文数量限定最多4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数量不限。书评和会议论文不予计算。论文具体类别量值如下:
(二)著作类(合著、参编)
与自己的导师合著、排第2的学术专著,按本人第一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分值记6分。
参与编写一章以上内容者(需要出具论著主编本人签字的文字说明)具有参评计分资格,按照出版社等级划分:参编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3分,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计1分。
科研成果分类按《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版)之规定认定。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论文、著作均需提供原件,截止日期以当年学校通知规定为准。
(三)主持参与课题类
主持或参与课题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参与计分,具体权重标准如下:
主持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按省级项目计分,主持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按校级项目计分。
(四)科研获奖类
该奖类指学生导师或学生本人获得的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教学及科研成果类奖。符合评选资格并且参与本人导师获得的厅级以上学术成果奖励者,按下表折合成相应获奖级别的工作量计分。涉及其它有关未定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讨论决定。
科研成果奖: 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注:所有获奖科研成果必须是河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所有计分项中,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博士生人选上报名单先由博士点研究推荐,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八、时间要求
9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到悦学楼22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tuanwei625@163.com。材料包括:
博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份)
2.《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4.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课题等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硕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课题等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九、要求与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评选办法、名额、时限、要求、结果等内容向广大学院师生公布,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评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具体评审要求和安排以学校当年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联系人:管思琪
电话:5079743
邮箱:tuanwei625@163.com
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3日
附件3: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zip
附件6: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