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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8 09:50:33 作者:本站编辑

一、总则

1.导师制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必要制度,也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和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在本科一至四年级实行全程本科生导师制,导师充分发挥师者人格魅力和知识素养的综合影响,从人格塑造、学业规划、职业生涯、心理疏导等方面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强调传道、授业和解惑的统一。

3.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导师的选聘每年春季开学后的第二周在大一学生中进行,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大二、大三个别需要调整导师的学生也在这个阶段进行)。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系主任牵头,联系团委书记和学生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系本科生导师选聘工作。

2.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成长手册”制度,详细记录导师的指导记录与学生的成长过程。指导本科生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所有在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职责,对所指导的本科生认真负责,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3.学院实施“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制度。在每年六月份,通过学生推荐、教师自荐、导师制工作小组认定等形式,评选5名左右的优秀本科生导师。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并对课程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在本科四年就读期间,指导学生自主申报课题或参与导师课题,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导师可通过面对面、Email、电话、短信等形式,就学习方法、科研创新、社会实践、人生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每学期应至少与学生面对面交流4次。

5.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设计和写作。

6.本科生导师应与学生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相互协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每学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学习情况,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习活动和科研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推免研究生、评先评优等工作应听取导师意见。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实施步骤

1.报名阶段,每年春季开学初,各系向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学生报名申请导师,提供个人简历与学习计划表。

2.双向选择阶段,根据学生的报名申请情况,进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各系统筹导师名额分配,教授在同一年级中至少带1名学生,副教授和讲师在同一年级中至少带2名学生。

3.确定指导关系,初步确定指导关系后,予以公告;公告一周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一周后指导关系正式确定;指导关系确定以后,各系向学院提交名单。

六、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依据“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成长手册”,按年度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每学年公布考核结果。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3.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按一定课时量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教学津贴。对“优秀本科生导师”在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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