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设置

1.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研、教学、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维修项目库,按学校规定协助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基建和学校核准的维修项目年度预算及报送。

3.负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筹措建设资金。

4.负责组织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负责组织拟定设计方案,并报请学校批准后实施;负责办理基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报建、规划和开工等前期手续。

5.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基建和维修工作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基建项目“七公开”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完成各项工程审计工作。

6.负责基建和维修项目施工管理、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验收及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保修等工作。

7.负责组织新建基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各类文书、规划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等工程档案的管理和移交。

8.负责学校基建与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有关基建与维修工作管理的文件起草拟定工作。

10.在学校领导下,代表学校负责基建工作的对外交流与联系。

1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基建和维修项目工程招标及相关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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