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校审字〔2018〕1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18年6月25日
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主管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校办、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管理处的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管理处、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项审计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有领导和推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决策督办和信息沟通等。
(一)研究审议或者拟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三)协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五)研究、解决审计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协调及准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会同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审计制度;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下发审计通知书、组织审计组进点、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组织部委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协助审计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审计问题整改,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中层干部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向联系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阻挠、拒绝审计,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规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处置;向联席会议通报处理结果。
(四)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人事档案等资料和证明。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财经管理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协助参与审计工作的实施;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资料,协助审计处督促检查审计结果落实及整改情况。
(六)校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审计处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基建(维修)项目相关材料;协调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七)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参与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