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0〕46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20年12月23日
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是指在校园内实施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修缮维护、装修改造等施工活动。
第二章 进场手续办理
第三条 校园施工实行备案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在完成备案手续后,施工单位方可进校园施工。
第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持《办理校园施工备案所需材料清单》中要求的材料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等学校部门按照《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流程图》办理备案手续,填报《河北大学校园施工备案表》,签订《河北大学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办理水电使用、垃圾清理等手续。
第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河北大学校园施工承诺书》,并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六条 施工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须于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河北大学校园施工备案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七条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履行《河北大学校园施工承诺书》和《河北大学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八条 对于大型基建或修缮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
第九条 项目责任单位如未按照本办法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安全工作处均可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施工备案手续。对因未办理施工备案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责任单位协调赔付,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大学校园秩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付款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据实填写《河北大学校园施工备案完工签证表》。
第十三条 对于分期付款的较大型工程项目,学校财务处在收到《校园施工备案表》后,可办理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到《河北大学校园施工备案完工签证表》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第十四条 对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较小型项目,学校财务处在同时收到《校园施工备案表》和《河北大学校园施工备案完工签证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生活区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责任单位须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其中进入学校第一生活区(校区内)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还须先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安全工作处办理校园施工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裕华路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