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6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政字〔2022〕45号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22年11月20日


河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中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指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按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确定其品牌、规格、型号以及相应价格。

第四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第五条 认质认价范围:

(一)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和设备。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

(三)按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在工程结算中价格需要据实调整的材料和设备。

(四)其他因工程建设工作需要认质认价的项目。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在6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原则上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采用招标方式的,可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或由学校作为招标人。

(一)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单位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并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价格。

1.施工单位对需招标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填写《河北大学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附表),报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在7日内完成询价,出具询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认质认价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根据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和跟踪审计单位询价结果,确定暂估价材料/设备二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

3.施工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4.施工单位应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报送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实际中标价格为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

(二)由学校作为招标人。

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材料/设备的招标,由学校作为招标人并承担与组织招标有关的费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价格。

1.施工单位对需招标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填写《河北大学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报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在7日内完成询价,出具询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认质认价会,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根据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和跟踪审计单位询价结果,确定暂估价材料/设备二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

3.由学校进行招标,招标工作执行学校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中标价格做为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

第七条 材料/设备的单项采购合同暂估价不足60万元的,采用认价会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按以下程序确定价格:

1.施工单位对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填写《河北大学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报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在7日内完成询价,出具询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认质认价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根据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跟踪审计单位询价结果,确定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认质认价会确定的价格做为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认质认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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