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选课及学分修读指导工作,促进毕业资格审核顺利进行,现结合200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中所作微调情况,对各学院专业2007—2009级学生毕业学分及各课程模块修读要求进行统计、核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务科长根据200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课程实际开设情况,统计本学院2007—2009级各专业“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四个模块的必修、选修课程最低修读学分数,并汇总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数。
2.各教务科长请于2010年12月27日(周一)下午5:30前,携带统计、汇总的各专业修读学分要求情况到教学建设科(成教215室)进行核准、签字,确定2007—2009级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
教 务 处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