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 1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河北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设置调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二、基本要求
(一)服务需求。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推进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国家输送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特色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院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设置专业。
(四)合理规划。各学院应优化本科专业结构,调减与学校发展定位不符、社会需求不高、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生源较差的专业。通过学科专业优化,进一步提高专业设置与社会行业产业发展的契合度,突出办学优势与特色,深化专业内涵建设。
三、申请新增专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 1号)文件要求,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如拟在2025年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必须今年提出申请。
(一)增设条件
1.经校内外专家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有稳定的社会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2.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学院申请增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增设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专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省布点情况、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社会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专业设置基础(师资、经费、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及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等内容;
2.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1),《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对应excel表格A1-A5(附件2),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需将以上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报告(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请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拟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文的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及对应excel表格(附件4),程序与申请新设专业相同。
五、申请修改专业
申请修改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申请新设专业相同。
六、申请撤销专业
申请撤销专业,填写《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报告(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七、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学院请将以上材料于5月27日18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hbujsk@163.com。
联系人:唐志远
联系电话:0312-5079529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