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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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春学期教学及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5-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依据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教学及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课表安排,检查课程教学进度,凡因节假日等原因所误课程应提前做出补课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本部各年级(毕业班除外)结课时间为2015年7月5日。2012、2013级的集中实践教学周为第19周(2015年7月13日-17日)。

二、考核安排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的相关规定,全面组织本学期课程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2011、2012、2013级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5年7月6日—10日(18周);2014级复习机动周为2015年7月6日—10日(18周),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15日(19周),具体见有关公共课、专业课考试通知。

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本单位期末考核安排工作,排考时参照公共课排考安排及集中实践教学周排课安排,避免时间、地点及学生冲突。教务处从系统中统一导出考场安排表、考生名单,由学院进行核对,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及时通知到考生及监考教师。

三、上报材料

(一)2015年6月5日之前上报材料

将试卷、考场安排表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交试卷印刷部门,将另一份考场安排表、送取试卷登记表及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交教务处207室。

(二)2015年7月17日之前上报《河北大学院级课程考核总结分析表》(见附件)。

四、考场管理

(一)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场的黑板上,工整书写“遵规守纪、文明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和考试时间。认真彻底清理考场,保证桌面、桌膛内不留有书籍、纸张等。

(二)监考教师务必检验学生证件,严格整顿考场秩序。

(三)考场应满足考生隔位就座原则,要求做到单人单桌。

(四)各开课单位随试卷下发考场座次表(从系统中打印),监考教师据此安排学生的座位,不应由学生自行就座,并严格按照该表上的照片再次核对学生身份。

(五)打印各种表格的路径:考场安排表:统计报表—课程安排表;考生名单:统计报表—考生安排表;考场座次表:统计报表—考场座次表—照片座次表;监考教师安排表:统计报表—监考人员安排表。

五、其他要求

(一)已建立题(卷)库的课程,包括学院自建的题卷库,原则上结课考试试卷应从其中抽取,并在《送取试卷登记表》中注明,试题库的课程抽取后,随《送取试卷登记表》上交抽取题号的记录单,对于已建立题卷库但未抽取使用的课程,需报情况说明原因及今后建设计划。

(二)各开课单位为每位监考教师下发监考人员安排表(从系统中打印)、监考任务书,据此通知教师具体的监考课程、监考时间及地点,并培训监考教师相关监考职责。

(三)请严格做好考试材料归档工作,考试材料由开课单位归档、保存。

(四)考核结束后各院教务科长填写《河北大学本、专科生专业课程考核缓考、违纪、作弊通知单》,于登统成绩之前通知登统成绩的教师。

(五)课程考核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集中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天应有一位领导值班,处理考试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教务科长原则上不参加监考,负责组织具体的考务工作。

(六)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考试证,考试证丢失的学生须到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方能参加考试。

(七)质量技术监督学院(专科)、医学部各学院期末教学及考核安排参照此通知执行,并将《课程考核安排表》上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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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春学期期末考试周各学院专业课程考试考场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春学期期末十九周公共课程考场安排及上报监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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