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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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开课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现重申以下组考要求,并请上报相关材料:

一、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或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如为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时单人单桌,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二、借用教室流程

为保证闭卷笔试课程在考试时做到单人单桌,请各开课单位在确定考核时间后,于考前一周与教务处协调借用考试教室,具体流程为:

(一)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借用教室,并注明借用时间、考试人数、用途(考试)等。(注意:“用途”选择考试后,“考试人数”填写实际需要考试的人数即可,借用教室时系统的座位数会自动成倍)

(二)填写《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开课单位章。

(三)到教务处207借用教室,将《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中的“教学楼”、“教室”填写完整,盖章的一份交教务处207留存,另一份由开课单位保存。

三、教务处将会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的组考工作。

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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