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依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安排,现将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
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由教务处与相关公共教学部协商编排,《2016—2017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见附件1。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从第十一周进入考试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各门课程授课进度和结课时间合理安排考试。2013、2014、2015级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7年1月2日—6日(18周)。2016级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7年1月9日—13日(19周)。
(二)期末专业课程考场的编排
1.期末专业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的教务科长于2016年11月14日-16日,依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见附件2)及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见附件3),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集中完成,排考工作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注意:排考系统中第5考试时间段为公共计算机上机考试使用时间段。笔试排考继续使用1、2、3、4考试时间段。
2.具体考场安排由学院于专业课程考核前一周公布,并及时通知到监考教师和参考学生。
三、期末专业课程考核安排的要求
(一)各学院将所有课程考核一并考虑,统筹安排,确保各年级专业(类)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安排2-4门的考试或考查课程进行考核(不包括公共教学部门的课程)。
(二)各学院在安排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使学生在考试之前有充分的复习时间。如采取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相互错时等项措施,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三)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具体起止时间为上午8:00—9:30、10:20—11:50、下午3:00—4:30(或3:00—5:00),晚上7:00—8:30(或7:00—9:00)四个时间段。
四、期中考试周及辅修、双学位等其他课程考核安排
期中考试周及辅修、双学位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开课单位组织,可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但无论考试课或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如为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时单人单桌,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至少于考前一周与教务处协调借用考试教室,教室确定后将《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附件4)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具体流程仍按照2015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执行。
五、试卷的准备
(一)请各开课单位依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组织试卷命题工作,严格执行命题原则、规范及程序,提升命题水平。
(二)课程考核试卷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于考前两周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三)本学期继续使用2012-2013学年春学期的试卷模板(具体见附件5),请通知到命题教师。
附:1、2016—2017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有更新)
2、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3、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有更新)
4、河北大学课程考核安排表
5、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模板
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