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安排,现将期末课程考核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程考核安排
公共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与公共教学部门协商后,由各公共教学部门按照《2021-2022学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在教务系统中编排。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期末考试周为第18周(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
(二)考场编排
1.期末专业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依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见附件2)及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见附件3),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于12月6日前集中完成排考工作,排考工作主要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
2.排考结束后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自主查询考试安排,各单位及时通知监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工作。
三、命题及试卷
(一)结课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同时,重点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闭卷命题一般包括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命题教师或命题组根据年级、学科等统筹试卷的主客观题目比例,原则上综合性、应用性的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二)各开课单位应积极尝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加大课程过程性考核比例、尝试无标准答案试题的命题等。
(三)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在审批试卷时应严格把关,切实对命题的质量、试卷重复率(尤其注意与往年试卷重复率亦不超15%)、主客观题的比例、考核方式及参考答案等逐一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命题质量不达标的要返回重新修改,直到修改符合要求后方能审批通过,予以使用。
(四)请各开课单位至少于考前两周将《送取试卷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教学秩序科(205室)审核、盖章,并与课程考核试卷一起交试卷印刷部门。
四、考试证件
学生参加课程结课考试时携带校园一卡通,其他证件无效。如有效证件丢失,可到本学院开具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
附:
1.2021-2022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
2.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3.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