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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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4-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从第十周进入考试周,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周

(一)组考原则

(1)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2)所有需要教室(场地)集中考核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具体流程见附件),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二)组考要求

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无论考试课、考查课,组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组考要求相同,尤其应注意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期中考试周期间要求各开课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巡视,学校将会进行巡视检查。

(1)考核方式为笔试的课程,要求学生考核时单人单桌就座,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

(2)以交论文、作品等方式结课的课程,应在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要求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做好归档工作。

(3)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三)考试安排

部分公共课在期中考试周的星期四或星期六安排结课考试,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请在安排专业课时进行合理避让。

二、期末考试周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十八、十九周,期中考试周未考核的公共、专业课程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核。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

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上一条:关于期末考试周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春学期本科生补(缓)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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