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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23年3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的通知(二教学单位)
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本次组考工作,促进考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结合该项考试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监考(笔试)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

科目一:9:00——11:00

科目二:13:00——15:00

科目三:16:00——18:00

二、监考地点

监考地点分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裕华路校区单独聘任监考)。五四路、七一路校区监考地点随机安排。

因各校区考场数量少,不再安排校车。请监考教师合理安排时间及出行方式,按时到岗。

三、监考名额

各教学单位监考名额是由全校所需监考总数减去管理部门报名的监考人数后再根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人数比例计算得出的,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完成监考任务,具体见附件1。

四、聘任条件

(一)本次面向各教学部门所有正式在岗职工聘任监考教师。各部门报名人员须是本单位的职工。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练掌握考试程序,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要求报科目二的教师同时报科目三的监考监考教师名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专人统一上报。

(二)监考人员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工作的,应由原监考人员按聘任条件在全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内替换监考人员,并由各单位经办人到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

(三)所有被聘任的监考教师,上岗前务必在指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培训。

六、填报表格

监考费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统一发放到银行卡中。填写说明如下:

(1)由学校发放工资的校编校聘人员:只填写工资编号和姓名,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等信息。

(2)其他人员:需要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

(3)填写信息务必核实准确,否则监考费不能准确发放到位。

各单位填写《监考报名统计表》(见附件)(表中请务必注明经办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于3月6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邮件至QQ271010777或271010777@qq.com。纸介材料盖章交教务处(主楼603室)

联系人:常萌 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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