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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并落实2023-2024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制定并落实2023-2024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充分考虑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二、根据《河北大学课程安排及变更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30号)专任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授课课时不低于34学时;承担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课时不低于17学时。各教学单位应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因进修访学、外派挂职、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三、开课任务制定、录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于11月17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工作。

2、2023-2024学年春学期教学周为1-17周,其中每周六为休息日不安排课程。各单位应根据教务系统中生成的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周学时数和教学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

3、需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提供《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师资的学院,应填报《2023-2024学年春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11月7日前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于11月13日前将《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课程安排交相关学院。

4、所有实验课程上课情况及分组情况均应体现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实验课开课任务时“实验课标志”一项应选择“是”(理论课默认为“否”)。无需分组的实验课“排课属性代码”选择“统一排”,“课程分组”输入“1”。分组上课的实验课“课程分组”输入实际分组数,“排课属性代码”选择“院系排”并自行安排时间地点。部分实验课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数无法准确体现,录入的周学时数应与实际的周学时数尽量接近,且上课周次应与实际上课周次一致。

5、开设通识通选课的单位应于11月7日前将开设课程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开课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选课课组”栏应选择“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6、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见习、实习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四、裕华路校区通识通修课、通识通选课开课任务由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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