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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20年艺术联考监考教师的通知
日期:2020-06-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2020年艺术联考工作安排,现将监考教师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7月10日,书法学(8:30—11:30),戏剧与影视学(15:30—18:30)。

二、聘任条件

(一)监考教师应为本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校外人员不得承担监考任务。

(二)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艺术联考工作流程。

(三)有直系亲属参加艺术联考的教师不得承担本次监考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监考名额分配表》(附件1)人数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填写《艺术联考监考报名统计表》(附件2)于7118前发至教务处。

(二)监考教师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与监考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监考教师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监考名额分配表

附件2:艺术联考监考报名统计表

上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学期外国语学院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并落实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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