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应按照《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2.审核对象为2018届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包括正在休学、停学及已退学者),学生名单以招生学籍科与各学院前期核实过的名单为准。
3.毕业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负责,形成毕(结)业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4.学位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进行学位评审,形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5.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批,各学院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
6.2017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随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及上报时间
1.需填报材料:
(1)《河北大学学院2018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
(2)《河北大学2018届学生结业/延长学习时间情况汇总表》
(3)《河北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河北大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
(5)《河北大学2018届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6)《已选17周课程需进行二次审核学生名单》
(7)《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评定书》(放入学生档案)
(8)《河北大学2018届毕业生准予领取毕业证书报批表》(领取毕业证时报招生学籍科)
(9)2017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审核材料包括:
①《河北大学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②《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
③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2.报送时间:
各学院务于6月11日下午6:00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