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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第四批教学实习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各教学单位已建立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示范基地的评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教学实习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指我校各专业校内、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

2.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实习安全等规章制度及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的各种条件

3.实习单位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照学院实习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好地履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特色突出,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5.实习师资队伍应由学院和合作方双方或者多方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人员数量和结构能够满足实习教学“双师型”师资要求。

6.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实践教学工作支持力度大采取措施得力在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学生参与竞赛等实践活动方面业绩成果突出

7.与实习基地单位开展多样化、深层次紧密合作。依托教学实习基地,积极开展就业实习合作,鼓励签署就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在开发校企合作课程、人才供需对接、合作编写教材、共同申报产学研课题,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模式方面取得可推广经验。

8.鼓励建设开放共享型、科普性、综合性实习基地。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实习就业搭建优质平台

二、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学院限报2个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将给予经费支持。

、报送材料

《河北大学第四批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河北大学第四批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请于2024年322(周五)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busjjxk@163.com邮箱,纸质版(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盖章,申报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604室)

教务处

2024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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