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实践教学· 实习管理· 正文
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工作安排及 2019-2020学年实习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0-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对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本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2019—2020学年实习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冀高函〔2019〕12号)及《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院要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保障师生安全,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完善实习组织管理,科学制订实习方案,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二)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三)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做好学生权益保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学院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和人身伤害意外险。

(四)安排相关的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

(五)加强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实习结束后,及时、认真做好实习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二、安排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工作

各学院依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制定本学期实习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实习工作,做好实习总结。

(一)报送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计划

填写《××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计划一览表》(附件1,纸质材料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于10月12日(周一)上午12:00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室),同时QQ发送电子版。(注:实习计划应包括教学计划中各类实习课程,如毕业实习(实训)、课程实习(实践)、专业实习(实践)等)

(二)实习结束后填写表格

1.《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2);

2.《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

3.《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4)

(三)材料组档要求

1.《××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计划一览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4)装订成一册,在学院审核、存档;

2.《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2)和《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按照课程名称进行分类,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在学院审核、存档。

三、总结2019—2020学年实习工作

(一)总结2019—2020学年实习工作,填写《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2日(周一)上午12:00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室),同时QQ发送电子版。

(二)学院评定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择优上报1-3名学生的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至教务处。

附件1:《××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实习计划一览表》

附件2: 《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

附件3:《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

附件4:《××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学期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

附件5:《××学院2019-2020学年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

教 务 处

2020年9月2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依托教学实习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补充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