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加强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习数据报送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从本学期开始,各学院需上报实习信息。
1.报送内容。本次报送的实习信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2.数据报送要求。
①报送网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sx.chsi.com.cn/)。
②时间要求:请各学院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之后完成的实习数据将逐月按要求更新上报。
③工作培训:省教育厅将组织平台报送数据培训,详见《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实习成果总结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2),各学院按照课程名称进行分类,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在学院审核、存档。每学期实习结束后(6月初和12月初)做好实习总结,《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在学院审核、存档,发送电子版至hbusjjx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604)备案。
学院评定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择优上报1-3名学生的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随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一起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强化实习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实习前,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完善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