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和各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选拔考核,共有264名学生(含4名新疆(西藏)内高班、新疆协作计划学生)符合转专业(类)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18日—3月2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3月22日下午5:00前到教务处教学秩序科(主楼603室)实名反映。
拟转专业(类)学生注意事项:
1. 3月18日—3月22日下午5:00,建议拟转专业(类)学生联系拟转入学院,详细了解拟转入专业(类)课程设置情况,并到拟转入专业(类)试听。
2. 3月18日—3月22日下午5:00,拟转专业(类)学生可自愿申请放弃转专业(类),须提交放弃转专业(类)个人申请,并经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过期不再受理。因学生放弃转专业(类)而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3.转专业(类)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
4.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后,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附件:2023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