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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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运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实验课程。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现对2023-2024学年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要求

1.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依托学科平台和实验室资源,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优化,逐步构建验证实验、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

2.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或实验方法)

、数据上报

需要上报的表格:《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3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监测数据,需上报教育部数据平台,请根据附件3中参考数据认真填报)。

请各学院419日(周)前将2023-2024学年学期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实践教学科(教务处主楼612室),电子版发送hbusjjxk@163.com。

、填表要求

1.参照《2023—2024学年学期课程一览表》(附件4)认真核实填写实验课程信息,规范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信息。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在《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备注栏注明。

2.新增或改进项目,在实验运行表(附件1)中“备注”栏注明。“项目学时”指每个项目的学时数,注意不要乘以循环次数。“实验地点”一列,填写具体上课地点(如:物理楼301)。

3.为避免重报和漏报,跨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由“实验室所属学院”填写上报,需经开课单位(培养方案中课程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实验运行经费以此为依据进行核算,并直接划拨给实验室所属学院三个表的数据填报要一致,为便于统计、上报,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教学单位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如下:

1.成绩登记表;2.实验报告;3.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开课任务;5.实验运行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文件等;11.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12.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教务处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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