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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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与实践的通知
日期:2024-04-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切实加强课程学习过程管理,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推进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一)2023-2024学年春学期理论课程中有意愿探索过程性考核改革和实践的课程,不包括实验课程。

(二)任课教师或主讲教师职称一般应为讲师及以上。

(三)前期已立项建设了过程性考核的课程不再重复建设,应总结经验、改进方案,继续延续和推进过程性考核。

二、建设目标

过程性考核的目的是把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改变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方式,摆脱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和一考定成绩的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引导学生由被动式的应试性学习转变为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

三、建设要求

(一)制定方案

任课教师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考核方案应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进行合理搭配,包括但不限于课堂互动、阶段性测验、实践活动、分组讨论、团队作业等,过程性考核成绩原则上应至少包含3种(含3种)以上的考核形式,首次实施过程性考核时,过程性考核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占比不应低于40%。方案应有配套的评分标准,做到评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二)审批备案

任课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交过程性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教学日历等材料,开课单位实施系主任、教学院长两级审批,对准许实施过程性考核的课程签署《河北大学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批表》(附件1),汇总后向教务处备案。

(三)监督改进

实施过程中,校院两级监督测评人员通过审核教案、抽查听课、检查存档材料、与学生座谈等方式检查督促任课教师改进和完善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附件2),其中校级部门不定期抽查,学院督导不少于3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向学生反馈考核情况,采集学生评价内容,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修正教学模式,真正实现以课程过程性考核推动教学改革的目的。

(四)材料收集

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注意收集相关材料。收集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河北大学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批表》、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与学生答卷、考场情况报告单、学生作业材料/论文/作品、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等。

对于以线上形式结课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及时下载并保存学生答卷等材料。

(五)材料归档

对学生的考核过程记录要详实、准确,做到有据可查,能够接受学生问询和督学督导的监督。鼓励教师借助网络教学平台设置过程化考核任务,实时采集学生各项行为数据,记录学生考核成绩和学习动态,逐步代替繁重、重复性工作,以提高过程考核的管理成效,提高考核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以上要求具体请见《河北大学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四、组织方式

学校在备案建设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中,择优确立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五、工作流程

(一)审核备案

有参加意愿的任课教师(项目负责人)向开课单位提交过程性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开课单位应严把质量关,组织学科专业骨干教师进行研究和论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课程特点、考核模式现状及改革思路等进行审批,对于准许开展过程性考核的课程签批《河北大学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批表》。开课单位填写《河北大学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汇总表》(附件4),连同《河北大学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批表》、教学日历于42812:00发送至邮箱jwczxk@hbu.edu.cn(Excel和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PDF版)。

(二)评审与验收

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周期为2023-2024学年春学期,任课教师收集归档学生作业材料/论文/作品、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材料,第17周结课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与验收,立项和结项同步进行。其中校级部门监督测评人员、学院督导以及学生的反馈意见为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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