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9号)文件的规定,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查,确定邢美慧等223名同学获得河北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科提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5079475
附件:河北大学本科生获得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教务处
2013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把教学当作一门艺术”专题讲座的通知下一条:关于组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初审合格人员初选推荐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