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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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教师教学艺术”系列讲座的通知
日期:2014-09-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国内知名学者、专家以及行业领军人物在本科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名师面对面”活动基础上开展“教师教学艺术”系列讲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

“教师教学艺术”系列讲座主要围绕教师课堂教学、职业素养、师德师风、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等主题开展,主要面向各单位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培养与发展需求聘请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或领军人物等到校与青年教师面对面交流、互动、示范教学。

二、讲座形式

“教师教学艺术”系列讲座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以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愿申报并承办。

三、讲座时间

自本学期10月下旬开始,至学期末结束。

四、讲座费用

系列讲座产生的费用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包括讲座费、差旅费和住宿费,费用标准按照《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五、上报计划

(一)计划内容

为保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经费的合理使用,各教学单位须上报系列讲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系列讲座主题、讲座场次及预计时间、主讲人信息(包括学校、职称、从事专业领域)、预计产生费用、联系人等(附件2)。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讲座费用,学校将不予支付,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谋划,及时上交本单位规划。

(二)上报要求

1.各单位须于10月15日(周三)下午5点前报送本学期讲座计划,于10月31日(周三)下午5点前报送2015年年度讲座计划(自2015年春学期开学始,至秋学期末结束)。

2.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苑楼215房间),电子文稿发至:jsfz@hbu.edu.cn,电话:5079395。

附件1:《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XXXX学院“教师教学艺术”系列讲座计划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3级本科转专业(类)学生办理选课及学分互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届预计毕业班本、专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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