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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本科转专业(类)学生办理选课及学分互认的通知
日期:2014-10-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2013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已结束,现将转专业(类)学生选课及学分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

(一) 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进行选课。对于转入专业一年级未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学习能力和课程安排情况一并进行补选,也可以在今后学期进行补选。选课前,应先对已选课程进行核实,对未列入转入专业修读要求的课程可进行删除;对已列入转入专业修读要求的课程,应根据其他课程时间安排情况,可继续选修原已选课堂,也可删除原有课堂,重新选修其他课堂。

(二)选课时间:

10月9日上午9:00时——10月11日下午17:00时

(三)网上选课操作说明

1.系统登录

河大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入口一、二、三均可)—〉综合教务系统,具体网址:http://zhjw.hbu.edu.cn。点击选课系统入口后,将显示教务系统的登陆入口,输入账号(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

2.选定课程

(1)点击 “选课管理”,即可进入选课界面。

(2)选课管理分“计划课程”“方案课程”“校任选课”“自由选择”等多种选课界面。转专业选课均由 “自由选择”界面选择课程。

(3)点击左侧的“已选课程”,可以查看已选择的课程。

(4)点击左侧的“已选课程删除”,可以删除已选择的课程。

(5)点击左侧的“未选中,已删除课程”,可以查看未选中或已删除课程的记录

3.课表显示

选课结束后,应点击选课界面左侧的本学期课表来查看已选的全部课程。

4.退出系统

选课结束,应选择本系统主界面右上角的『注销』,退出选课系统。

、办理学分互认手续

已转专业学生需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已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并于2014年10月11日下午17:00时前将《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注册选课中心(2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czx@hbu.edu.cn

具体认定原则如下:

1.通识通修课(不含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无需认定;

2.大学数学类课程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负责认定;

3.大学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由计算机中心负责认定,因教务系统中,大学计算机基础上机课程学分已合并记入其理论课学分,因此,只认定理论课即可;

4.转入学院学科(专业)课,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进行认定;

5.学生在原学院修读但无法认定为学科(专业)课的课程,应认定为通识通选课;

6.10月下旬本科生当前成绩库将进行备份、归档并转入历年成绩库,转存后将不能进行课程认定、成绩修改等操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办理,以免影响毕业。

附: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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