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公布2014年河北省(保定教学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4-10-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保定市各高校、河北大学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要求,现就高校教师资格和岗前培训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考核安排

仅限参加岗前培训人员。两门课程以提交课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论文不要求“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在论文检索中,若发现200字雷同,按抄袭卷处理,该门课程考核计零分。11月1日上午“两学”考试过程中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

1.《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考核论文题目为: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论述高校教师如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本论文题目考生可直接引用也可按该要求自拟)。

2.《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考核论文题目为:《论高校教师提高“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技能的意义和途径》(本论文题目为统一指定题目)。

2.论文撰写及打印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_GB2312四号字),论文封皮内容为:论文题目(字体为华文中宋二号字),准考证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字体为华文中宋三号字)。

二、《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

2014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两学”考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10月28日—10月31日登录网址:http://gqpx.hebtu.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若无法打印准考证,请电话联系教学点:5079529。

2.考试时间及地点

《高等教育学》 11月1日 8:00-9: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11月1日 10:00-11:30

考试地点: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南院第八教学楼(文宗楼)

考场编号

教室号

考场编号

教室号

第1考场

8-202

第11考场

8-310

第2考场

8-202

第12考场

8-402

第3考场

8-203

第13考场

8-402

第4考场

8-203

第14考场

8-403

第5考场

8-302

第15考场

8-403

第6考场

8-302

第16考场

8-404

第7考场

8-303

第17考场

8-405

第8考场

8-303

第18考场

8-410

第9考场

8-304

第19考场

8-410

第10考场

8-310

考点办公室:8-210

3.考试要求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三、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安排

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板书能力;考察其基本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1.参加测试人员准备材料

考生向测试专家组提交申请任教学科范围内的三节课完整教案,测试专家组在考生准备的三个教案中随机指定一个教案作为试讲内容,无教案者不予测试。

专家组根据考试要求,结合试讲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题目,考生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2.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10月28日—10月31日登录网址:http://gqpx.hebtu.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无法打印准考证,请电话联系教学点:5079529。

3.测试分组、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在测试开始前30分钟到报到地点(备测室)办理报到确认手续,做好准备。测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办理报到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不再安排补测。测试现场不接受请假条。

测试时间:11月1日下午2:00—6:00

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测试地点: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南院第八教学楼(文宗楼)

组别

考场编号

报到地点/备测室

测试室

文科类

文科一组

8-202

8-302

文科二组

8-303

文科三组

8-304

外语类

外语一组

8-202

8-305

理科类

理科一组

8-203

8-402

工科类

工科一组

8-203

8-403

工科二组

8-404

考点办公室:8-210

4.测试流程

(1)考生在测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试讲准考证、三节课完整教案到指定地点(备测室)报到,做好考前准备,无教案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

(2)考生由测试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测试室门口候考;

(3)考生做自我简介(姓名、测试号、申请学科、试讲内容等,时间控制在1分钟内);

(4)考生向测试专家组提供三节课完整教案,专家组随机指定一节教案作为试讲内容;

(5)考生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简要说明(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6)考生正式试讲(要求有板书,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7)考生试讲结束,测试专家组根据考生试讲情况提出问题,考生进行答辩(时间控制在2-3分钟);

(8)测试结束,考生迅即离开测试考场;

(9)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答辩评价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529

考务办公室: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南院文苑楼(成教楼)二楼217室

联系电话:0312-5079529

附件: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答辩评价标准

河北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答辩评价标准

上一条:关于领取2014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教学计划调整用表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