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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推进工作—关于建立院级教学信息化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5-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步伐,加强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的联系,及时、全面的了解各教学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更好的协商、协调和改进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院级教学信息化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条件

院级教学信息化建设联络员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骨干,是学校主管部门与各教学单位联系的纽带。应熟悉和了解本单位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软件开发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信息化教学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曾获得省、国家信息化大赛或开展网络教学较好的教师应优先考虑。各单位须指定1名教师,担任本单位的联络员。

二、联络员职责

1、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教学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落实国家、省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

2、协助单位领导建立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信息化建设研讨活动,关注信息化建设有关网页,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

3、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建设等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推荐的国家、省和学校组织的信息化技术方面的会议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5、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微课、多媒体课件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的组织工作;协助组织本单位翻转课堂、慕课等课程建设工作。

6、及时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反馈本单位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学校做好教学信息化各项建设工作。

各单位领导应按以上条件推荐上报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填写《河北大学院级教学信息化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于2015年5月10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多媒体教学信息科(成教楼208室),并将情况表电子档发送至duomeiti@hbu.edu.cn。联系电话:5079319,联系人:杨磊。

附件:《河北大学院级教学信息化联络员情况表》;

教 务 处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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