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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存档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5-06-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12号)的具体实施,加强对课程考核存档材料(含补考)的管理,现制定有关规范如下:

一、存档材料内容及要求

考核归档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生答卷册

“考生答卷册”为考核结束后由监考教师用A3牛皮纸封面包裹、装订、密封的考核材料,所含内容为:

1、考场情况报告单

①到场参加考试的课程,如开卷、闭卷笔试、跳舞、乐器、体测等,在入场后开考前签字;②以上交论文、作业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在学生上交考试材料时签字。

2、一份空白试卷

①试卷相同的课程,如笔试、论文等保留一份试卷,其余的试卷销毁;②试卷不同的课程,如口试等形式,需要保留所有学生的试卷。

3、所有考生答卷

①纸介答卷;②音频、视频、电子答卷等各种媒介形式的答卷。

※ 对“考生答卷册”的说明

(一)考核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封存试卷;阅卷教师应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试卷评阅;登统成绩时再将试卷册左侧拆封;登统完毕后将考生答卷册装订、保存。

(二)正考和补考的考生答卷册需分开存档。补考答卷册也需按科目存档以上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为阅卷、登统成绩结束后,用A4牛皮纸封面、封底及卷内目录装订、存档的材料,所含内容为:

1、试卷审批表

2、命题专用袋(AB卷)

3、试卷(AB卷)

4、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

以论文、口试、舞蹈、音乐、体测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如无标准答案也应有评分标准。

5、《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6《河北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AB卷)

在教务系统中成绩录入完毕后打印。

7、正考的《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

在教务系统中成绩录入完毕后打印,柱状图由系统自动生成。

8、《河北大学本科课程试卷质量评价表

对“其他相关材料”的说明

(一)对于有可能进行补考的必修课程,为保证补考试卷的保密性,在期末正考完毕后先存留正考的试卷及相关材料,下一个学期补考结束后再将补考的试卷、命题专用袋、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河北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与正考材料合并归档、保存。

(二)对于有多个课堂的课程,未启用的(或补考用的)另一套命题专用袋、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只归档、装订到课序号为01的课堂考核材料中进行归档。

二、具体要求

(一)对于开卷、闭卷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打印A、B两套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经审批后交教务科长进行留存或送印。不允许命题教师上交电子档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如不需要印刷试卷,只领取答题纸的,教务科长在《河北大学送取试卷登记表》填表时在“份数×页数”栏内填写“0”,需要领取答题纸的,在“加白纸数”栏内填写需要领取份数。

(二)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试卷的命题工作,但可以出一份试卷;学院应统一学生答卷纸张大小,或统一写在答题纸上,按照装订试卷的要求装订、存档。

(三)以上机方式考核的课程,开课单位应保存题签(或电子题库)和考生的电子答卷。

(四)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录音设备由开课单位提供),学院保留考核用的题签及口试记录或录音等相关材料。

(五)艺术类技能考核的课程,如舞蹈、声乐等的答卷可以保留音频、视频资料,也可以没有音频、视频资料,但需保留监考教师评分过程记录。

(六)工科以上交模型、作品等结课考核的课程,需要留存题签、评分标准等纸介材料。

(七)对于以实验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具体要求见《关于2013-2014学年秋学期实验课程考试归档的通知》。

三、存档材料保存期限

存档材料自归档年限起保存五年,即每一学年可销毁前第五年立卷归档的存档材料。

教务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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