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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项评审结果及经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5-06-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的总体安排,教务处对201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进行了结项审核工作。经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122项项目达到结项要求,准予结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9项,省级项目39项,校级项目54项(附件1、2)。

准予结项的校级项目现按审批的项目经费进行报销(准予结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费仍有余额的本次可继续报销),延期或已终止的项目不能报销。

一、报销流程

各项目组凭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见附件1),经费报销一次性办理,多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

1. 由项目主持人或指导教师填写“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单”(附件3)并由学院审核盖章。对未附经费使用单或不属于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不予报销。

2. 按照财务处《河北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填写报销单,粘贴票据;

3. 到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4室)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4. 到财务处(主楼十一楼西侧)报销费用。

二、注意事项

1.填写“单据贴存单”注意事项

“单位项目”填写“教务处”;“共贴 张”、金额“小写”“大写”用铅笔填写;课题主持人在“经手人”处签字,指导教师在“验收人”处签字,“负责人栏”不要填写;“用途栏”填写“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意事项

“单位”填写“教务处”;“出差事由”填写“2014年校级(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类车票应为实际调研、购买材料的往返车票。出差所在地为偏远山区或项目组成员个人的家庭所在地,出差无产生住宿费用的,可填写《出差无住宿发票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财务处审批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3.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4.报销限额及要求

打印复印费和图书资料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50%,复印打印、图书、实验耗材类发票须附有对方公司开具的耗材清单及公司财务章,各类餐饮、出租车票据不予报销。发票抬头需填写“河北大学”,不可为个人。票据开具时间应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5日之间。

三、报销审批手续时间

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请谅解。联系电话:5079475

为顺利完成经费报销,首次报销的学生请在老师的指导下填写相关单据,不按规定填写的报销单据将不予报销。

教 务 处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河北大学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国家级、省级).xls

2.《2014年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校级)》

3.《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单》

4.《出差无住宿发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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