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人〔2015〕51号,附件1)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5]8号,附件3)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人员,由医学院校纳入学校教学管理,担任教学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由学校纳入教学管理,担任教学工作,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其学历信息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验证或能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所获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等,应系统讲授学校教学计划内的一门及以上课程。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教师、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字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4),表中“法人代表”栏不填内容;
2.由本人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附件5)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附件6,授课情况由开课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章)”处加盖该单位公章);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时间安排
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申请、网上申报:11月16日—11月20日(8:30—20:00)
1.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即 “河北大学”。(具体操作见附件7)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规范见附件8,A4双面打印,注意去掉页眉页脚)。申请表贴小二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片。
3.网上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党委对申请人作出鉴定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体检时间:11月16日—11月20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所有申请人自行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从本通知下载,正反面打印,贴一寸照片。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上报时间:11月23日(周一)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请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单位汇总填报《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附件9,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jsfz@hbu.edu.cn,)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材料齐全后进行确认。
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学院核实原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用A4纸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列,用燕尾夹好,装入档案袋上交,档案袋封面样式见模板(附件10)。
材料报送地点:文苑楼215室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5079395。
五、有关注意事项
时间到期,网报系统和现场资格确认系统自动关闭,将无法报名和确认。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报名,各单位必须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关于制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简要说明
附件3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4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6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附件7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例
附件9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
附件10档案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