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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11-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依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安排,现将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

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由教务处与相关公共教学部协商编排,《2015—2016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见附件1。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从第十一周进入考试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各门课程授课进度和结课时间合理安排考试。2012、2013、2014级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15日(19周),2015级期末集中考试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22日(20周)。请将考试科目平均安排在集中考试周内,不得集中安排在前期。

(二)专业课程考场的编排

1.期末专业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的教务科长于2015年11月25日-27日,依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见附件2)及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见附件3),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集中完成,排考工作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注意:排考系统中第5考试时间段为公共计算机上机考试使用时间段。笔试排考继续使用1、2、3、4考试时间段。

2.具体考场安排由学院于专业课程考核前一周公布,并及时通知到监考教师和参考学生。

三、专业课程考核安排的要求

(一)各学院将所有课程考核一并考虑,统筹安排,确保各年级专业(类)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安排2-4门的考试或考查课程进行考核(不包括公共教学部门的课程)。

(二)各学院在安排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使学生在考试之前有充分的复习时间。如采取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相互错时等项措施,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三)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程考核时请注意以下几点,避免时间、地点及班级冲突:①在安排2015级学生20周期末考试时,参照系统中2012、2013、2014级集中教学实践周使用的教室;②在安排2012、2013、2014级学生在19周期末考试时,参照系统中2015级上课使用的教室;③安排专业课排考时,参照《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

(四)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具体起止时间为上午8:00—9:30、10:20—11:50、下午3:00—4:30(或3:00—5:00),晚上7:00—8:30(或7:00—9:00)四个时间段。

四、其他课程考核安排

期中考试周课程(含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辅修、双学位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开课单位组织,可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试卷的准备

(一)请各开课单位依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组织试卷命题工作,严格执行命题原则、规范及程序,提升命题水平。

(二)课程考核试卷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于考前两周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三)本学期继续使用2012-2013学年春学期的试卷模板(在卷首增加了考试时间,具体见附件4),请通知到命题教师。

附:1、2015—2016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

2、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3、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

4、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模板

教务处

2015年11月11日

2015—2016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日期表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有更新)

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模板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秋学期第十三周马列课程考场安排及上报监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机械工业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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