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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1-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及各位任课教师:

为加强2015-2016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现将成绩登统、网上录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登统

1.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成绩登统和网上录入工作,并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做为网上录入成绩的依据。

2.考试课“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3.申请缓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栏中标注“申请缓考”“取消”字样;经核实,确有作弊、违纪行为的学生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栏中标注“作弊”“违纪”字样;没有考试成绩但具体原因不明的情况任课教师不得做任何标记。

4.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按无效处理,任课教师不予登统。

5.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不应出现全部为“100分”或全部为“优”的情况。所有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束后,《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按试卷装订存档要求存档。

6.未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单位,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一周内将纸介、电子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开课单位。

二、网上成绩录入

1.从河北大学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一” “教务系统入口二” 或“教务系统入口三”均可进入成绩录入网页。录入成绩教师可参照“河北大学主页——教务系统——服务支持——教师专栏——成绩管理”栏目下的《河北大学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操作说明》进行录入。

2.对于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学生,任课教师应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相应的情况做出标记。在此处标记的学生成绩将不参与成绩录入完成后的统计分析,不会影响整个课堂的平均成绩与成绩分布形态。

没有考试成绩但具体原因不明的情况任课教师不得做任何标记。

3.录入完毕后需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式一份交开课单位存档。

三、成绩录入时间:

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月30日

四、成绩查询与更正

1.开学第一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核成绩,未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管理的单位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公布学生考核成绩。

2.学生如发现成绩有错登、漏登等情况应于开学第二周联系开课单位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五、工商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录入要求及安排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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