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务处依据《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北大学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校党字【2004】第27号)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我校2014-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认定相应工作量。
该项目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及报送由教务处统一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无需单独上报。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韬 联系方式:5079475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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