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2016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2015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研究本学院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评估与总结,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较强且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同时学生又面临着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2.杜绝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学校将继续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检测,指导教师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要特别注意避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现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修改,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3.鼓励学院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指导老师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4.各学院应加强对答辩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答辩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30日至6月5日进行,原则上不得提前。

5.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答辩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6.各学院要按时将选题结果、论文成绩等录入综合教务系统的毕业论文(设计)模块,以免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7.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指导教师及学生积极性,学校将继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的比例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

1.5月6日前上报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论文答辩日程安排,电子版发至 syk@hbu.edu.cn。

2.6月10日前上报综合教务系统中按学院打印的“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和“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

附件:《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附表.zip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为河北大学2014-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认定工作量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