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课程结课分散考试已陆续进行,期末集中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格课程考核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和督导工作,从考前、考中、考后全面监控课程考核的各环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宣传教育
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加大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一)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河北大学考场纪律》等文件,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营造“严谨为学,诚信为人”的学习氛围;通过违纪作弊案例警示教育考生,打消学生的侥幸心理,使有违纪作弊想法的学生认识到作弊的严重后果,共同营造遵规守纪、文明应考、公平公正、违者严惩的考试氛围,实现阳光考试。
(二)对全体监考、巡视人员进行集体培训,组织学习《河北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河北大学考场纪律》等有关规定,提高教师对监考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做到自觉自律,增强责任心。要求监考教师务必提前30分钟到岗,彻底清理考场、整顿考场秩序、核查学生证件,对发现有作弊苗头的学生尽早制止,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违纪作弊现象不姑息不纵容,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完成监考任务。
三、考务管理
各教学单位对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应加强规范管理,做到考前严格防范、考中加强管理,违纪严肃处理,考后认真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以往督学、教务处巡视人员等信息反馈及前期部分结课考试情况,重申几点注意事项:
(一)试卷命题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命题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把试卷命题关,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试卷和评分标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比例分配等由系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批,确保试卷命题的规范。审批后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二)安排监考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在安排监考工作时,认真负责,严格更换监考教师工作环节,不允许监考教师个人之间互相调换。教务科长从考务系统中打印出监考教师统计表,将监考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等信息准确通知到各位教师。
(三)试卷安全
1.各教学单位对试卷在命题、送取、分封、保存、发放等流转环节提高保密意识,领送试卷过程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履行收发试卷签字手续。教师完成试卷的命题、打印工作后,尽快处理公共电脑或优盘中的试卷信息,严防泄题情况发生。
2.主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试卷提前发放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座位
1.禁止学生考前占座,请各学院打印考务管理系统中随机生成的考场座次表,据此安排考生座位,并严格按照考场座次表上照片核实学生身份。
2.为了便于考场管理,新综合楼的课桌上隔位编排了座位号,请监考教师按照座位号安排学生就坐。
(五)考场纪律
1.严禁考试期间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或桌面放置手机,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关机后放入书包中或上交监考教师,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2.禁止考生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可使用试题纸背面打草稿。
(六)试卷评阅
试卷装订密封后方可进行评阅;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试卷及有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试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评阅,如有更正,阅卷教师需在更正处签名。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要点分、题首分、卷首分应齐全、准确。
(七)成绩登统
为保证下学期开学初补考、重修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八)材料归档
请严格按照规定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具体要求见附件2)。
加强学风、考风建设需要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各级领导及部门从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严格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
附件1课程考核工作整改措施与要求
附件2河北大学关于课程考核存档材料的进一步规范要求
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