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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6号)要求,现对我校获批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国家级(2013年):财政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省 级(2012年):新闻学、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法学、教育学、药学、金融学。

2.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

省 级(2013年):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3.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国家级(2012年):河北大学——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人才实践教育基地、河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省 级(2012年):河北大学——保定金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二、检查验收要求

考虑项目类别、建设周期等因素,此次检查验收以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建设期自项目批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结项验收:建设期已满3年的省级项目。即2012年度获批的省级项目均需参加结项验收。

阶段性检查:国家级项目和建设期不满3年的省级项目。即2012年度、2013年度国家级项目均需参加阶段性检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标志性成果、主要措施、经验及示范推广情况;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四)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和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参与验收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2.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自查结果,确保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所填内容和实证材料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模板),总结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含建设内容、配套文件、经费投入等),以及实施的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3.学校根据各单位、各项目自评情况,将于5月中旬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各项目负责人需现场陈述汇报(PPT汇报)。

五、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将校内专家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分别对各校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支撑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对不予通过的项目,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1)、《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佐证材料》(见附件4封面模板)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bujsk@163.com。联系人:董方旭,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总结报告.docx

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doc

3.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doc

4.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佐证材料.docx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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