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3号)要求,现对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要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刊发;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5.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6.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附件2,单位盖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6.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附件2,单位盖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3月15(周二)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文苑楼210室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5079395。
教 务 处
2016年3月9日
附件1: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2: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