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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现开展2015级“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绍

“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以汉语言文学为培养基础,培养具有历史、哲学、经济、管理等综合素养和较强分析、策划、写作、执行等创新能力的精英研究型和高级应用型双轨人才。

“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强调特色创新的专业实践,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注意全面化、模块化,突出多样性、跨学科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上,小班授课,有固定教室,突出实习和实践。在学生管理方面,实行导师制,从校内和校外遴选导师,产学研结合、开放办学。在学生培养方面,突出学生的知行合一、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遴选组织设置

成立“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领导小组。

三、遴选范围及名额

河北大学2015级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遴选名额为20人,组建一个班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班级前50%且应修必修课无补考和重修科目的同学均可报名。

四、遴选原则与程序

1、遴选原则: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2、遴选程序:

1)学生报名

报名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完成。

2)选拔测试

选拔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学素养、自我定位、学术定位、发展规划等。综合测评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留意文学院网页主页通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100分,比例分别为50%和50%。

3)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为28日至30日。公示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诉。

4)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公布“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录取名单。

5)学籍变更:被录取的学生由文学院上报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将所学专业调整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名单确定后,不再接收学校“转专业”工作欲转入的学生,本班学生也不得转出至其他专业。

五、报名时间、地点:5月16日至5月21日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学习成绩必修课班级排名(加盖学籍所在学院公章),交到文学院办公室(成教楼315),联系电话:5079302。

附件1:报名表

文学院

2016年5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度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前培训和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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