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核查存量资金 抓紧消化长期“趴账”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3-2016年度的“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3-2015年度的资金余额(附件1),按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截止到9月30日仍未形成支出的,将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2016年度下拨的经费(附件2),要求6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分别达到60%、90%以上,对于年末结转资金较多的单位,省教育厅将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请各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统筹考虑的同时,合理使用经费,并按照财务要求完成资金支出进度。
教务处
2016.06.22
附件1:2013-2015年省拨“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余额统计表
附件2:2016年省拨“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余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