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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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部署和要求,根据《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6]8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附件2)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规范参见附件3)

2.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附件4)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规范参见附件5)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网上查询成绩并打印)

9.聘任合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申请教师提供)

10.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河北大学各单位申请教师填写完整后交教务处,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审核盖章;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及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申请教师在本单位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交教务处。附件6)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三、时间安排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1月7日—11月13(8:30—20:00)。

1.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即 “河北大学”。(具体操作参见附件7)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注意去掉页眉页脚)。申请表贴小二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片。

3.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所有内容需手写),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党委对申请人做出鉴定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体检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所有申请人自行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从本通知下载,正反面打印,贴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照片。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上报时间:11月14日(周一)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请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文苑楼223室)提交申请材料,由单位汇总填报《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附件8,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jsfz@hbu.edu.cn,)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材料齐全后进行确认。

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学院核实原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用A4纸复印,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考试成绩单、聘任岗位证明、聘任合同、授课证明顺序用燕尾夹好,装入档案袋上交,档案袋封面样式见模板(附件9)。

材料报送地点:文苑楼223室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5079395。

四、有关注意事项

时间到期,网报系统和现场资格确认系统自动关闭,将无法报名和确认。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报名,各单位必须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例

附件4: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

附件6: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附件7: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8: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

附件9:档案袋封面

上一条: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16—2017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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