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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通知
日期:2016-11-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按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校教字〔2015〕1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条件

2015年及以后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其他教师自愿申报。选派教师的优先条件详见《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附件1)。

二、实践进修组织与管理

1.教学单位对实践进修单位进行遴选,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进修期限原则上分三个月、半年期或一年期。

3.教学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做好教师遴选工作。

4.实践进修教师签订《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和《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按照《任务书》签订内容完成进修。

5.实践进修结束后,教学单位根据《任务书》和实践单位对实践教师的鉴定意见,采用合适的形式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总结、实践进修单位鉴定、单位考核意见书等)一并报送。

6.考核合格后,根据《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的要求办理报账手续。

三、实践进修内容及其它

实践进修内容、政策、经费支持等详见《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附件1)和《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

请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做好实践进修单位遴选、教师选派,指导并审核进修教师填报《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及《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附件3)》的签订工作。

四、上报材料要求

教学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业单位学习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25日前上报教务处213室,同时将《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业单位学习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syk@hbu.edu.cn

教务处

2016年11月20日

附件1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暂行).doc附件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doc

附件3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doc

附件4 河北大学赴企业单位学习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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